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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五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16    选择字号:   

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全面推动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现数据高效流通,减少患者奔波之苦,助您告别重复检查,既省时又省力,更是节省医疗开支!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的技术和质控标准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认可对方的检查检验结果。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一项便民惠民的重要举措。

1.降低医疗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

2.提高医疗效率,避免患者因重复检查检验而延误治疗,节省患者就医时间。

3.保障医疗质量,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提升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

二、检查检验互认规则

1.互认原则: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减轻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2.互认规则:

(1)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3.互认范围: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3)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三、互认项目清单(330项)

(1)河南省互认项目共330项,涵盖检验和检查两大类。

(2)不予互认的十种情形:   

为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但遇到以下10种情况,医生可能会要求重新检查:

①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②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③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④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⑤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⑥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⑦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⑧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⑨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⑩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附件:1.河南省前四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docx

          2.河南省第五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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